二、仿真饰品技术法规和检测标准
我们参考国际现行技术法规中有害重金属限量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中铅总量的要求、欧盟对饰品中镍释放量的要求和RoHS指令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以及我国首个《仿真饰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要求,并运用相应检测方法,如:ICP-OES法、ICP-MS法、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和X荧光光谱法,确定了仿真饰品中有害物质(铅、镉、铬、镍)的要求检测范围,并对这些物质的检测方法作了初步的分析和研究。仿真饰品按使用人群,分为成人仿真饰品和儿童仿真饰品两类,相关法规及检测标准见表1、表2。
表1 成人仿真饰品
国别 |
材料 |
相关法规 |
限量要求 |
检测标准 |
美国 |
油漆及类似表面涂层 |
US 16 CFR 1303 《禁止含铅油漆及部分使用含铅油漆的产品》 |
·总铅含量<90mg/kg |
·CPSC-CH-E1003-09 《测定油漆和其它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Pb)的标准作业程序》
·ASTM E 1645-01-07 Standard Practice for Preparation of Dried Paint Samples by Hotplate or Microwave Digestion for Subsequent Lead Analysis |
欧盟 |
长期接触人体皮肤的金属饰品 |
·2004/96/EC镍释放指令
·REACH (化学品
REACH -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法规 - 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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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释放量:
人体穿刺金属产品<
0.2μg/cm2/week
人体长期接触金属产品<
0.5μg/cm2/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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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1811:1998+A1:2008 《与皮肤直接或长时间接触的产品中镍元素释放用参考试验方法》
·BS EN 12472:2005《对涂层物品上脱离的镍进行检测时使用的磨损和腐蚀模拟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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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 |
91/338/EEC镉指令 |
·总镉含量<100mg/kg |
BS EN 1122:2001 《塑料-镉的测定-湿法分解》 |
中国 |
长期接触人体皮肤的金属饰品 |
GB 11887-2008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
·镍释放量:
人体穿刺金属产品<
0.2μg/cm2/week
人体长期接触金属产品<
0.5μg/cm2/week
·铅、汞、镉、六价铬和砷的含量<1000 mg/kg |
·GB/T19719-2005 《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 光谱法》
·GB/T 21198.6-2007 《贵金属合金首饰中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ICP光谱法 第6部分:差减法》
·SN/T 2004.4-2006 《电子电气产品中铅、镉、铬、汞的测定 第4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 SN/T 2004.3-2006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第3部分: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8043-2008《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SN/T 2003.1-2005《电子电气产品中铅、汞、镉、铬、溴的测定 第1部分:X射线荧光光谱定性筛选法》
·GB/T 19718-2005《首饰 镍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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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16 CFR 1303 《禁止含铅油漆及部分使用含铅油漆的产品》中提到:1978年2月27日以后制造的,供消费者使用的含铅或铅化合物的油漆和类似表层材料,其中铅含量(以铅金属计算)超过油漆的总非挥发性物质或干油漆膜(油漆和类似表层材料是指含铅涂料)重量0.06%的,在消费者安全法案的第八章和第九章中被视为有害产品。
油漆和其他类似表层材料是指含有或不含悬浮状态的被细分过的色素的液体、半-液体或其他的材料。当这些材料被作为薄层用于诸如金属、木材、石头、纸、皮革、布料,塑料或其他表面的时候,就变成固体的薄膜。这个界定不包括印刷墨水或者那些实际上已经变成基层的材料,例如塑料制品中的颜料,或者那些事实上与底层结合到一起的材料,例如通过电镀或上瓷器釉。
1.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μg/cm2/week;
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耳环、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手表表壳、表链、表扣、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μg/cm2/week。上述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eek
◆GB/T 21198.6-2007 《贵金属合金首饰中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ICP光谱法 第6部分:差减法》中提到:
1.样品溶解前,可用X射线光谱仪对样品进行测试。含银量超过5%的样品,不宜采取本方法。当样品含有多于5%钌、铱、铑等难溶铂族元素时,可能加压溶解。
2.单个杂质元素含量超过10%的样品,应适当增大试样溶液的体积。
3.在试样溶液的制备过程中,若出现氯化银沉淀,可提高盐酸稀释的酸度,直至无沉淀产生。同时也相应提高校正溶液的酸度,使其与试样溶液的酸度一致。
◆GB/T 18043-2008《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是一种快速、有效、无损的检测方法,但是对测量条件要求比较高。由于首饰产品的特殊情况,受方法原理的限制,在使用本方法是检测人员应了解和熟悉一下影响测试结果的因素(这些影响因素在不同情况下将对特征谱线强度的采集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造成误判):被测样品与标准物质所含元素组成和含量较大的差异;被测样品的表面有镀层或化学处理;测量时间,样品的形状,样品的测量面积,贵金属的含量多少,被测样品的均匀程度(包括偏折和焊药等)。
◆GB/T 19718-2005《首饰 镍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用来测定插入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镍在其总体质量的含量。适用于镍含量为0.03%-0.07%的样品中镍的测定。
表2儿童玩具饰品/仿真饰品
国别 |
材料 |
相关法规 |
限量要求 |
检测标准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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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儿童饰品 |
·CPSIA H.R 4040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US 16 CFR 1303 禁止含铅油漆及部分使用含铅油漆的产品 |
·油漆及类似表面涂层中总铅含量<90mg/kg
·金属材料中铅的总含量:
<300 mg/kg(2009.8.14后)
<100 mg/kg(2011.8.14后)
·非金属材料铅总量:
<300 mg/kg(2009.8.14后)
<100 mg/kg(2011.8.14后) |
·CPSC-CH-E1003-09 《测定油漆和其它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Pb)的标准作业程序》
·ASTM E 1645-01-07 Standard Practice for Preparation of Dried Paint Samples by Hotplate or Microwave Digestion for Subsequent Lead Analysis
·CPSC-CH-E1001-08.1《儿童产品(包括儿童金属饰品)中总铅含量测定的标准操作程序》
·CPSC-CH-E1002-08《儿童产品(非金属)中总铅含量测定的标准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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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尼苏达州
2010年5月15日通过法案SF2510,2011年1月1日生效,禁止可溶镉含量超过75 mg/kg的儿童珠宝。
2. 康涅狄格州
2010年6月4日通过法案HB No. 5314,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禁止总镉含量75 mg/kg的儿童珠宝。
3. 伊利诺斯州
2010年7月29日通过法案HB 5040,即《儿童产品镉安全法》,禁止可溶镉含量超过75 mg/kg的儿童珠宝。
4. 加利福尼亚
2010年9月27日通过法案Bill SB 929,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禁止总镉含量超过300 mg/kg 的儿童珠宝。 |
加拿大 |
涂层(儿童饰品) |
SOR/2005-109《加拿大表面涂层条例》
·SOR/2010-224《加拿大表面涂层条例修正案》 |
·总铅含量<90 mg/kg
·总汞含量:不得检出(<0.078 mg/kg) |
·加拿大产品安全实验室手册,第5册 方法C-02.2《微波消解法测定涂层中总铅含量》
·加拿大产品安全实验室手册,第5册 方法C-07《表面涂层中的总汞含量的测定》 |
15岁以下儿童首饰 |
SOR/2005-132
《加拿大儿童首饰条例》 |
·总量铅:<600 mg/kg
·可溶铅:<90 mg/kg |
·加拿大产品安全实验室手册,第5册:方法C-02.4 《金属制消费品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加拿大产品安全实验室手册,第5册:方法C-08《 消费品中摄入造成危害的可迁移性铅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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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金属小部件 |
日本玩具协会ST2002 |
·可溶铅:<90 mg/kg |
ST2002 玩具安全 第三部分 化学性质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H.R.4040)适用于消费品安全法涵盖的消费品安全条例或其它由美国消费品委员会(CPSC)实施的类似法规、禁令、标准或条例所管制的产品。CPSC目前拥有7项法案的执行权,包括:联邦有害物质法、消费品安全法、防毒包装法、冰箱安全法、易燃织物法、预防儿童汽油烧伤法,以及弗吉尼亚州葛拉姆游泳池与水疗中心安全法。
因为美国各个州都有各自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所以针对某种危害性,只有当CPSIA也有规定时,CPSIA才优先于州法规。
CPSIA中有两项关于铅含量的要求,即涂料中的铅和底材中的铅。涂料中铅含量的要求(通常称16 CFR 1303)早在CPSIA生效前已实施很久,最初的限值是0.06% (600ppm),从2009年8月14日起进一步降至0.009% (90ppm)。底材中铅含量限值是一项新要求,于2009年2月10日生效,最初限值为0.06% (600ppm),2009年8月14日起降至0.03% (300ppm),2011年8月14日后,最终降至0.01% (100ppm)。
甄别少量涂料样品中铅含量的方法——为了提高法规 1303.1中规定的限量值的执行效率,当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涂料面积小于1cm2时,委员会将使用X射线荧光技术或其它方法进行测量。对上述样品进行测量时,所使用的测量方法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 2μg。
为减少测试次数而将一个或几个样本的不同涂料或底材混合在一起的做法,可能导致无法测试出单一着色剂或底材中铅含量超标的程度,因为其中的铅已经被稀释。因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不接受混合测试法。